作者:wyxyadmin时间:2017-09-01
赣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
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有益于自身提高综合素质、形成创新精神和培养实践能力的素质拓展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专业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类课程学习、创新创业实践、课题研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以及发表论文、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逐年累积计算,须修满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各2学分),两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第二章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第四条思想教育与道德修养。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与研究、各种公益活动,做好事,获得荣誉称号等,可认定学分,计算方法见表1。
表1 思想教育与道德修养
项目 | 计分 | 备注 |
理论 学习 培训 | 参加国家、省、市(校)、院级的党校、团校培训或其他类似培训并结业者,每次可计0.8、0.6、0.4、0.3分。(注:同一项目每学年至多计1次) | 结业证书或主办单位参训记录 |
理论 学习 研究 | 撰写论文参加学校主办的思研会或政治理论学习研讨会,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0.6、0.5、0.4、0.3分,参加但未获奖计0.2分。参加学院主办的政治理论学习研讨会,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0.4、0.3、0.2、0.1分。在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报刊媒体上发表理论学习研究的心得体会文章,每篇分别计0.8、0.6、0.4、0.2分。 | 获奖证书 表彰文件 或刊物原件 |
评先 评优 | 荣获国家、省、市(校)、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或相当荣誉称号的,对应计1、0.8、0.6、0.4分。代表学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重要活动或会议作典型发言分别计0.8、0.6、0.4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 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
好人 好事 | 因好人好事(诸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抗灾赈灾等)受到校外单位、个人以及校内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者,分别计0.6、0.4、0.4分。(注:一事件只计最高分) | 表扬信、表彰文件或其他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 |
公益 活动 | 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环境保护等)以及特殊时期学校组织的爱心募捐活动,或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校内外公益性集体活动每次计0.2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 | 献血证 或活动记录 |
文明 创建 | 所在班级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且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省、市(校)、院级“优秀班集体”或“红旗团支部”,班级成员每人可分别计0.8、0.6、0.4、0.3分。 所在寝室在学校开展的“寝室文明建设星级竞赛”年度总评中被评为“五星级”“三星级”,寝室成员每人可分别计0.3、0.1。 | 表彰文件 或通报 |
第五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级表彰、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等,可认定学分,计算方法见表2。
表2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项目 | 计分 | 备注 |
社会 实践 | 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级表彰者(含先进个人、优秀调查报告),每次分别计1、0.8、0.6、0.4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参加个人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未获得表彰,每次可计0.2分。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团队,每次可计0.3分。不重复累加。 | 获奖证书或 表彰文件以及 寒暑假社会 实践登记表 |
志愿 服务 活动 | 成为注册志愿者每人加0.1分;参加各种志愿者协会或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含社区援助)并完成任务者,每参加一次主题活动计0.2分。参加省级、市级精神文明创建和省级、市级志愿者服务,每参加一次主题活动分别计0.6、0.4分;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计0.1分,积极发表网评或者参与集中发声次数达到5次以上计0.2分(以网络截图为准),网评文章被转载每篇计0.4分。成为“青年之声”平台专家并积极回答问题计0.2分。 (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 | 校、院团学 组织的活动 记录 |
第六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参加文化艺术和心理健康讲座、文体活动、在学校媒体刊(播)发新闻报道、在学校刊物刊发文学作品等,可认定学分,计算方法见表3。
表3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项目 | 计分 | 备注 |
文化艺术 和心理 健康讲座 | 听取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学环节外的各类通识教育讲座(如明湖讲坛、人文知识讲座)和心理健康讲座者,每次计0.1分。(以会议记录为准,或以讲座笔记的详实内容为准) (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 | 组织单位记录或留存各类讲座门票 |
参加文体活动 | 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竞赛,获特、一、二、三 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1、0.8、0.6、0.5、0.4分。参加省(市)级文体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0.8、0.6、0.5、0.4、0.3。参加校级文体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 0.7、0.5、0.4、0.3 分。参加院级文体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 0.5、0.4、0.3、0.2分。凡参加省级以上文体竞赛而未获奖者,均计0.2分,参加校级文体竞赛而未获奖者,计0.1分。 若文体竞赛按名次设奖,第一名参照相应类属的一等奖计分,第二、三名参照相应类属的二等奖计分,第四、五、六名参照相应类属的三等奖计分,此外的名次按优秀奖计分。同一文体竞赛活动以最高奖项计分。 |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以及组织单位参赛记载 |
新闻宣传 | 以个人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媒体(如校报、广播电台、团学刊物以及“赣南师范大学”“青春赣师”“赣师学工”等学校网络新媒体官方平台)刊播新闻报道者,每篇计0.3分;若非第一作者,每篇计0.1分。 (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 新闻媒体记录资料 |
文艺创作 | 学生在学校刊物(如校报、团学刊物、网络新媒体官方平台等)刊发诗歌、散文等单一的文学作品者,每篇计0.3分。微电影、H5、APP等网络文化产品每部(条)计0.3分。(注:本项目单一文学作品计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 刊物原件或用稿通知书 |
第七条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或其他助理岗实践等,可认定学分,计算方法见表4。
表4 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
项目 | 计分 | 备注 |
学生 干部 经历 | 担任学生干部,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任职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其中:校、院团学组织(含校学生会、团工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自律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团委新媒体发展中心、国旗护卫队、礼仪队及各学院团委、学生会,以下同)的主要干部(书记处或主席团成员),每学年计0.6分。 校、院团学组织的正副部长,年级学管委正副主任,各班级团支部正副书记、正副班长,各社团正副理事长,广播电台正副台长,校报记者站正副站长,每学年计0.5分。除上述外的其他干部,计0.4分。 (注:多重岗位身份的以最高计) | 团委或学院 认定 |
学生 社团 活动 | 参加学生社团可计0.2分,参与社团每学期超过5次以上,可计0.3分。 | 会员证或 团委、学生 社联等认定 |
勤工 助学 | 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或其他助理岗实践满一学期,考核合格可计0.2分;满一年者,可计0.3分。 | 学生资助 中心或学院 认定 |
第三章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第八条学科竞赛。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参展作品、参演作品并获奖的,按照奖项的不同级别,可认定学分,计算方法见表5。
表5科技竞赛活动
级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计分(每项) | 备注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 | 集体项目不分排名次序,每人均计分。 除获奖外,凡参加校级专业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可计0.2学分/次,凡参加省级以上(含)专业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可计0.4学分/次,凡参加省级以上(含)学会、协会专业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可计0.3学分/次。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省 级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校级 | 一等奖 | 0.7 | ||
二等奖 | 0.5 | |||
三等奖 | 0.3 | |||
院级 | 一等奖 | 0.3 | ||
二等奖 | 0.2 | |||
三等奖 | 0.1 | |||
学 会 协 会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省级 | 一等奖 | 0.7 | ||
二等奖 | 0.5 | |||
三等奖 | 0.3 |
说明:1.特等奖、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
2.国家级比赛是指国家部委、团中央等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国际竞赛按国家级计;省级比赛是指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均按协会、学会组织对待。
第九条学术成果。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媒体上发表论文、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学术成果,获得专利,可认定学分,计算方法见表6、表7。
表6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
项目类别 | 级别 | 要求 | 计分 (每篇) | 备注 |
学术 论文 艺术 作品 | 中文核心 及以上 | 第一作者且署名为赣南师范大学 | 2 | ①第二作者得分为第一作者的1/2。 ②作品指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舞蹈、影视、戏剧类成果。 ③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定期推出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
省级 | 第一作者且署名为赣南师范大学 | 1 | ||
新闻 宣传 | 国家级 媒体 | 第一作者 | 1 | |
省级媒体 | 第一作者 | 0.8 | ||
市、(厅)级媒体 | 第一作者 | 0.6 | ||
文艺作品 | 国家级 媒体 | 第一作者 | 2 | |
省级媒体 | 第一作者 | 1 | ||
市(厅) 级媒体 | 第一作者 | 0.5 |
表7专利和著作权
专 利 | 计分要求 | 分值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专利人且署名赣南师范大学 | 2 |
成员 | 1 | |
软件著作权 | 第一著作权人且署名赣南师范大学 | 2 |
成员 | 1 |
第十条项目(课题)。主持或参与各级纵向科研项目及各类横向项目、创新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培训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结题可认定学分,计算办法见表8。
表8科研项目
项目类别 | 级别 | 计分主体 | 分值 | 备注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主持人 | 2 | 排名第二得分为主持人的1/2。 如未立项计申报分0.2分/项。 |
省级 | 主持人 | 1 | ||
市厅(校)级 | 主持人 | 0.5 | ||
纵向科研课题 | 各级各类 | 参与 | 1 | 学生参与我校教师主持的各类纵向课题 |
横向委托课题 | 参与 | 1 | 学生参与我校教师主持的各类横向课题 |
第十一条创业经历。入驻学校创业园开展创业活动、自主创业并成功运作各类经营实体等,可认定学分,计算办法见表9。
表9创业活动
项目类别、级别 | 计分主体 | 分值 |
注册创办公司 | 创业团队第一实践者 | 2 |
创业团队成员 | 1 | |
入驻学校创业园未办经营执照 创业团队,考核合格 | 创业团队第一实践者 | 1 |
创业团队成员 | 0.5 | |
参加创业实践活动 | 实践活动参与人 | 0.2 |
第十二条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统一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取得一个证书,计1学分。其中,学生完成专业学习、获得学位所必须的各类资格证书不计学分。
第十三条注册进入赣南师范大学创业学院学习,计0.2学分,完成各阶段学习任务并获得结业证书,计1学分。注册进入赣州创客大学学习并获得《新华创客证书》,计2学分。
第十四条参加学校举办的创新创业讲座、创新创业培训、报告会,计0.2分/次,参加学院举办的创新创业讲座、创新创业培训、报告会,计0.1分/次,依据考勤记录计算,累计不超过1学分。
第十五条以MOOCS形式修读一门网络创业实践、创业精神与实践等创新创业实践类课程,计1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第四章认定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人以及各教学学院分管学生、教学工作的领导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及学分的审查和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教学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管理工作及其学分登记、审核、认定工作,由各教学学院党委、行政统一领导,学院团委和各专业教研室组织实施,辅导员和班主任参与。
第十八条各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由“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议小组”负责,该小组一般由5~8人组成,班级团支书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吸纳班级干部代表、学生代表参加。该小组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每学年初执行一次,程序为:(1)学生如实填写《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班级评议小组据实初评;(3)教学学院填写《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经学院党政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公示一周;(4)教学学院将《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二十条班级、教学学院在审核《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表》时,应仔细核实文本文件、荣誉证书原件、论文、证书、经营执照、读书笔记等原始材料,无误后方可进行学分计算和统计工作。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分,任何一项业绩不能同时计入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十一条学生参加教学学院、学校等组织的竞赛及学生社团等活动情况,如无核实依据,应由竞赛指导教师或托管学生社团的相关单位(部门)出具相关表现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申报过程中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有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考核原始材料和《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由各教学学院保存。档案保存最低期限为四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教学学院开展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学分核算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结果作为团学和教学工作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各教学学院负责在毕业学年对应届毕业学生所获得的两类学分进行结算、补修、补登。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初完成两类学分申请认定后,统一结算毕业班学生前三学年的学分,对于每类未满2分的学生,要通知其本人进行补修。
第五章学分用途
第二十六条学生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奖项和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充抵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七条学生获得综合素质类学科竞赛奖项、取得与专业不直接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创业经历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充抵公共类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八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创新创业学分后可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充抵课程修读学分,最多可充抵专业选修课或公共类选修课合计4学分。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应完成所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超额部分的学分不能充抵课程学分。
第二十九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充抵一般在毕业学年初按照学分认定的程序进行,由学生提出申请,教学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核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学生毕业前三个月,各教学学院要将每一位应届毕业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和创新创业学分累计,并按照如下成绩核定对照表给出相应的学业成绩评价。换算标准见表10。
表10 素质拓展学分和创新创业学业成绩换算表
素质拓展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累计值 | 2分以下 (不含2分) | 2分~2.99分 | 3分~3.99分 | 4分以上 (含4分) |
学业成绩 | 不及格 | 及格 | 良好 | 优秀 |
学生毕业时,学校将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分别作为一门课程,分别给出学业成绩评价,并录入教务系统,填入教务系统中的《学业成绩表》。在学分栏记载时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或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累计达2学分以上者(含2学分),一律记2学分。
第三十一条学生当学年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将作为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学生素质拓展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在校期间所获总分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教学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校团委、学工部(处)等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起施行,由教务处、校团委、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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